武汉住房公积金出台新办法 委托扣划手续简化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从3月28日起,公积金委托划扣还贷方式变更主需要到缴存银行办理,当日即可成功。
据介绍,原来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手续需分别到公积金贷款银行和缴存银行,调整后,职工只需到公积金缴存银行一家直接办完全部委托扣划还贷手续。同时修改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变更业务办理的间隔时间,由原来签订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的10个月缩短6个月。
按照“新办法”规定,对于选择的逐月扣划还贷,委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时,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作为约定保留额,其余金额可用于逐月扣划还贷。当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少于约定保留额时,则暂停执行该账户的逐月扣划还贷。逐月扣划还贷方式的执行时间为每月20日。
对于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0元的金额,超出100元金额的部分可用于逐年扣划还贷。当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少于100元时,则暂停执行该账户的逐年扣划还贷。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执行时间为委托人指定的每年扣划日此后每年相同日期执行委托扣划还贷,直至贷款结清。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