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税后证”堵住税收漏洞 商铺热或有所降温
江城商铺转让昨起“先税后证”
昨起,武汉市个人转让非住宅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即先缴税,再办证)”。个人转让商铺、写字楼,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增加了商铺投资成本。
按武汉市地税局、房管局通知,自3月1日起,单位转让二手房,个人转让商铺、写字楼,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土地增值税“先预征,后清算”,普通住宅为1.5%,非普通住宅为3%,商铺、写字楼为5%。
个人转让商铺、写字楼,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凭证,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查账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房地产交易营业税及附加随之由5.775%调整为5.8%。
此次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严格征收,加上一直在征收的契税(4%)、营业税(房产增值部分5.8%),商铺转让成本大幅增加。
商铺热或有所降温
昨日上午,记者在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对个人转让商铺、写字楼,交易窗口已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政策。武汉市地税局表示,此举将堵住税费征收上的漏洞。
武汉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转让商铺等非住宅,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早就已经存在并征收,“税率并没有提高,这次只是通过‘先税后证’措施,严格了征收渠道。”此前个人在转让商铺、写字楼税费征收上存在一定漏洞,也未与办证“挂钩”,实际上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一些房企负责人表示,“对火热的商业地产,此举是一瓢冷水”,武汉中兴地产总经理陈海峰说,新政策大幅增加交易税费,商铺热或有所降温。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