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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不再发布大中城市房价平均数

点击次数:1139 次  更新时间:2011-02-17

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将在18日公布根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表示,房价统计新方案在四个方面作出改革和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这样能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为避免二手住宅“阴阳合同”对房价数据的影响,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

新方案实施后,不再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这位负责人解释,这主要考虑到一是各地房价差异较大,平均数容易抹平各地房价差异的特殊性;二是发布各城市的指数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各个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

2011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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