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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

点击次数:913 次  更新时间:2012-10-22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按照此次的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权被下放,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耕新解读:
第一、这样调整的目的是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速度,加快商品房供应速度,从而在限贷限购等一系列限制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供应力度,平抑房价。近一段时间,政府土地出让环节有了变化,要考虑开发商拿地后的开工和预售周期。结合这些变化来看,政府房地产调控的思路正在从限制需求逐步转向力促供应。
 
第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可以使地方政府可以更好、更直接、有效地监管区域内楼盘项目的预售状况,也可以更直观地监控楼市的波动情况。
 
第三、行政许可权本身就有寻租空间,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想握在手中,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更是如此。县一级政府获得这项权力,就意味从此多了一个寻租空间。
 
第四、审批权限下放会让办事效率更高,但是审批权限下放后审批标准也可能随之模糊。如果审批标准放松了,将会带来巨大的风险。从我国行政审批权上收与下放的经验看,当一项行政审批权限上收的时候往往意味着标准的从严,反之则往往意味着标准的放松。
 
国务院在下放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的同时,应该也更需要严格审批制度的监管,因为对预售资格的审核直接关系买房人的切实利益,审批标准非但不能放松,还需要更加严格。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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