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鄂六条”:我省楼市新政未提“限购”
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一些地方出台“限购政策”相比,湖北楼市新政没有对购房进行限制。
我省楼市调控将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坚决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严肃查处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违规进行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 “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市、州、县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日常巡查与年度考核。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耕新置地观点: “鄂六条”出台,湖北省政府调控房价的态度十分坚决。“鄂六条”的精髓在于“落实”,不需要出台更严厉的措施,只要把中央精神落实到位,就可收到应有的效果。
201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