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六条”内容摘要
就在北京、上海、厦门、深圳等地相继出台房产“限购令”之时,我省政府10月22日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研究制定“国十条”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共有六条。省政府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对市、州、县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日常巡查与年度考核。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通知说,各商业银行坚决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2010年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和建设计划,确保完成全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各地要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虚拟交易、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