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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六种违规行为

点击次数:933 次  更新时间:2010-05-10

湖北省从5月10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重点检查炒卖房号、任意抬高房价等六类违规行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进行重点检查的6种违规行为包括:

1、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方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

2、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3、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提高房价;

4、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

5、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交易行为;

6、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行为等。

湖北省明确表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可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并将公开处理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同时,对所有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对已批未建和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对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0日已准予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预售、正在预售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对已准予预售许可但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耕新置地观点:

湖北省对于中央新政的贯彻执行力度较为到位,本次细则出台后,开发企业资金链受到更多限制,而开发及销售压力将进一步较大。

湖北省从5月10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重点检查炒卖房号、任意抬高房价等六类违规行为。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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