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适房管理政策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6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该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首次限制购经适房后资产
《通知》中新规定主要有两点:一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二是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耕新置地观点:第一点是政府首次对业主购买经适房以后的资产作出了限制,过去主要是严卡准入门槛,但缺乏退出机制,导致此前曝出不少经适房停满豪华轿车,新规虽然没有严密的富人退出机制,不过为公众监督提供了更多渠道,至少能对有钱人购买居住经适房起到一定约束作用。
难禁中介代理租售经适房
《通知》规定,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
耕新置地观点:经适房禁租规定一直存在,但事实上经适房不仅大量出租,而且很多是群租。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现在实际上都有规定政府优先回购,但这是一纸空文,因此还要看政府的实施力度,其实从本质上,经适房就不应该允许上市流通。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