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解答:购房者享有哪些“法定退房权”
点击次数:1112 次 更新时间:2014-04-28
近期,伴随着部分楼盘打起降价促销的旗号,使得前期购房的业主无法释怀,进而掀起了一股退房风潮。究竟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享有“法定退房权”?本期置业指南帮您答疑解惑。
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比如说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形下就与购房者订立购房合同,类似这种在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相应手续下订立的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房价款利息。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