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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房一价”政策

点击次数:979 次  更新时间:2011-05-05

不标价每套房罚5000元

4月底,我省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本省境内在售楼盘从5月1日起,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需要标示的价格包括三个:一是未销售商品房的原价;二是优惠折扣以及享受优惠的条件;三是已经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由于当时并未出台相关细则规定若房企不明码标价该如何处置,因此,很多开发商存有侥幸心理,干脆不标价或者标示的价格与实际价格不一致。

对此,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出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发改委还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价格法规,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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