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市场月报
一、本月国家宏观政策概要
金融政策
财政部称暂时不调高个税起征点
财政部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总税收中的65%来自工薪阶层,与多数国家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差别。在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目前中国社行把个人所税得分为11类并分类适用不同的税率。故而个税改革由于不能保证个人申报总收入的真实性,官员表示,因此不可能在2010年出台。
点评:不久之前政府明令要将车补及饭补列入个税征收范围,其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故而与其背道而驰的调高个税起征点事宜自然不可能得到实行。
房产政策
一年左右出台小产权房清理政策
3月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明确表示,目前多部委正在进行全国范围内小产权房摸底调查工作并将在一年内得出结果。此后针对小产权房的不同情况将出台相应清理政策。同时,清理工作将很彻底,即使2010年新盖的小产权房也在清理之列。
点评:小产权房与普通商品住房属于竞争关系且在自住市场的竞争力远高于普通商品住房。国家此举可为普通商品住房竞争市场扫清道路并有效增加税收。
严禁违规发布经适房租、转信息
武汉市硚口区房管部门表示该区已启动经适房和廉租房租售现象检查,严查违规购买经适房和倒卖经适房指标行为。对于违规发布的出售经适房信息,将会严查。检查范围包括:经纪机构或经纪人擅自发布经适房(未满5年)买卖、租赁及转让与调换信息的;个人私自出租及转让禁止入市的经适房或廉租房等。
点评:此项规定对于部分以经适房违规谋利的机构和个人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预计会由硚口区逐步向全市推广。
武汉房管局:开发商用公共部位赚钱可罚20万
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小区道路、绿地和外墙等,常被开发商擅自对外出租赚钱。21日市房管局发文明确,此类行为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
根据最新的“市房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开发商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即使没有用于经营且没有给业主造成损失,也要被处5万元罚款;用于经营且造成损失的,不仅罚款20万,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开发商无任何理由不移交小区有关资料、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用房的,将被处10万和50万元罚款。
针对开发商、物业公司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新规规定如资金无法追回或追回额低于50%以下的,将处挪用额两倍的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另外,开发商宣传采取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卖房且不改正等炒房、捂房行为的,也会处1万~3万元的罚款。
点评:此项规定将更加规范开发商行为,同时可使市民维权有法可依,但市民的维权之路仍任重道远。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