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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点击次数:1129 次  更新时间:2011-03-29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武汉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透露,公租房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且将在试行公租房租住一定年限后,优先出售给承租人,并可与政府“共有产权”进行管理。

公租房和其他保障住房对象有何区别?目前武汉的经适房和廉租房的对象,主要是武汉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有四类建设运营主体,包括政府、专业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其中政府、专业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用人单位重点面向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意见》同时提出通过新建、回购、收购、改造存量住房等多种渠道筹集公租房,并提出将廉租房、经适房转为公租房。《意见》规定,公租房配租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施。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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