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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下周起实施公积金新政——140平方米以上

点击次数:1118 次  更新时间:2010-12-18

在住建部上月发布公积金新政后,武汉市将从12月20日起实施新规。昨日武汉市公布实施细则,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进行投资性购房。

细则规定,对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职工家庭,且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非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停止贷款。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一律停止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细则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二手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二套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万元。相比以前,二手房、二套房贷款额度调低了10万元。

这些细则对各类购房人群区别对待,优先保障了购买首套自住房,对购买改善性住房给予了支持,对投资性、投机性购房坚决予以限制和禁止。
 

201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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